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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给电动车充电,拘留15天!
4月10日晚,X市某派出所辖区居民李某,从家中(三楼)放下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起火,还引燃了一楼一台空调外机。幸亏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灭火,才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公安部:物业有权制止、报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其实,事发的两天前,派出所民警在小区检查时就发现李某这样违规充电,并当场收缴了充电线,谁知他又买了新充电线继续这样干。最终,根据有关规定,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行为人李某被该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
2018年4月11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一楼梯间发生火灾。
经查,嫌疑人欧某于10日晚上11时,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梯间并充电,由于未注意安全问题,导致电动车起火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一辆电动车、防盗门及电线等烧毁。
(火灾现场)
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是天河区首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事故发生前,派出所已经在辖内各处张贴过公安部有关预防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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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广东电视台《新闻联播》
2、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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